长春中山专家:慢性乙肝的职业回避
来源:吉林省中山医院 长春市肝病医院 | 发布日期:2015-11-05
吉林省中山医院专家认为,对乙肝患者、乙肝病毒携带者不可歧视,但不等于说不需要实施职业回避。所谓职业回避指的是某些乙肝测定指标不正常的人不能从事某些职业的规定,这是基于乙肝病人具有一定传染性缘故。
慢性乙肝的职业回避
为了防止乙肝在托幼机构中传播,保教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乙肝检查,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和乙型肝炎e抗原同时阳性,或乙型表面抗原阳性兼有肝功能异常者,必须调离现岗位。
儿童入托前,应由门作有关乙肝的检查。凡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且有肝功能异常者,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和乙型肝炎e抗原均阳性者,不应入托。
有条件的托幼机构可设立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儿童的幼儿园。有些托幼机构对大多小儿都进行乙型肝炎疫苗接种,在这种前提下同时接受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这种办法有其合理性,值得推广。
吉林省中山医院专家还提醒,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者,不应在饮食服务、食品加工、公共饮用水管理、美容服务、口腔科医生、进行手术治疗的医护人员等行业工作。当然,考虑到我国的实际情况,乙肝病毒携带者所占总人口比例较高,不能盲目扩大职业回避的范围。大致上与血液、血制品、注射器密切相关的职业要求更要严格一些。 本文章链接地址:http://www.nbhwwl.com/ygbdxdz/1181.html
慢性乙肝的职业回避
为了防止乙肝在托幼机构中传播,保教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乙肝检查,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和乙型肝炎e抗原同时阳性,或乙型表面抗原阳性兼有肝功能异常者,必须调离现岗位。
儿童入托前,应由门作有关乙肝的检查。凡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且有肝功能异常者,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和乙型肝炎e抗原均阳性者,不应入托。
有条件的托幼机构可设立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儿童的幼儿园。有些托幼机构对大多小儿都进行乙型肝炎疫苗接种,在这种前提下同时接受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这种办法有其合理性,值得推广。
吉林省中山医院专家还提醒,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者,不应在饮食服务、食品加工、公共饮用水管理、美容服务、口腔科医生、进行手术治疗的医护人员等行业工作。当然,考虑到我国的实际情况,乙肝病毒携带者所占总人口比例较高,不能盲目扩大职业回避的范围。大致上与血液、血制品、注射器密切相关的职业要求更要严格一些。 本文章链接地址:http://www.nbhwwl.com/ygbdxdz/11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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