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居民怎么交费和报销有比例
来源:吉林省中山医院 长春市肝病医院 | 发布日期:2016-06-19
用人单位首先到局企业养老科或事业养老科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后,再到医院办理参加医疗保险手续。具体按以下程序办理:
1、提供参保单位名称、性质、开户银行帐号、社会保险单位代码、联系人、联系电话;
2、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市编办部门的编制文件复印件,企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提供近期单位参保人员工资花名册,另附每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一寸免冠彩照一张;
4、参保单位按医院核定缴费金额足额缴费后办理参保人员医疗保险证、个人帐户IC卡。
职工就诊及报销程序
就诊分为普通门诊、住院、转院、重症慢性病门诊、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急诊六种,其程序分别为:
1、普通门诊:
参保职工持本人医疗保险证、IC卡到市医院确定的定点医院就诊或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对符合规定的费用,用IC卡刷卡结算。
2、住院:
参保职工因病需要住院且符合病种目录,应入住市医院确定的定点医院住院。
参保职工住院的具体程序为:参保职工持医疗保险证、IC卡到定点医院科办理住院登记手续,然后按各医院的规定缴纳起付标准金、自付部分和自费部分的押金。出院时,参保职工只负担起付标准金、自付比例部分和自费部分的费用,剩余部分由定点医院与市医院进行结算。
3、转院:
参保职工确因病情需要转院,必须由主管医生开具审批表,由医院办审核盖章,持审批表和本人证到市医院审批后,方可到指定的上级医院诊治。
出院后凭有关票据和材料到市医院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市医院每月对转外病人进行审核报销一次。
参保职工不履行转院手续或转往非约定医院所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
转往外地医院的参保人员就医回来后,需要准备有关报销手续是:
①由我市医院批准的转诊证明
②出院时由上级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及出院证
③住院费用报销票
④病历复印件、医嘱单复印件
⑤住院消费明细汇总清单
4、重症慢性病门诊
需长期门诊治疗且符合重症慢性病门诊病种的参保职工,应持医疗保险证及近期门诊病历,到市医院办理有关审批手续,然后到定点医疗机构或市医 保医院批准的拟定医院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由参保职工全额垫付,每半年由参保职工或家属持有关票据、处方和检查报告单直接到市医院办理报销手续。
5、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
参保职工普通门诊检查费、特殊检查、特殊治疗费从个人账户中支付。
参保职工住院期间发生的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单项费用在100元以上的检查、治疗),须到所选定点医院医务科审查,再到市医院办理审批手续,凭市医院审批手续,定点医院才能输入微机记帐,对病人进行报销。
6、住院前急诊:
门诊紧急抢救(符合门诊紧急抢救条件)的参保职工,医疗费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出院后五日内凭以下相关资料到市办审核报销:
①由首诊医院业务主管院长签字的门诊病历复印件及诊断证明;
②本人医疗保险证、IC卡;
③门诊紧急抢救费用结算单据及大多费用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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